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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贪污好比吸毒

    发布时间:2013/04/29 因果故事 浏览次数:2533

    贪污好比吸毒,有可能就那么一次,并且有可能就那么一丁点,自己就会陷入其中,甚至连累自己的家人,掉入更深更远的人生悲剧之中,实在是得不偿失。

    从2001年3月到2002年5月份,我为四川某衡器厂签订了近130多万元的销售合同。由于业绩突出,公司领导对我特别器重。在2002年春节前夕,老板多次亲口对我许诺,要提前将我的提成和奖励发给我。到了年关,老板不仅没有兑现他的承诺,并且连基本的电话补贴也黄了。当时我想不通,有马上离开公司的想法,我大概算了一下,该得的报酬至少有两三万。于是,我想了一个“顺手牵羊、两全其美”的办法。

    2001年下半年,我在一个靠近中越边境的小县城附近跑业务,一天我无意中从旅社的服务员那里得知她家附近在新修炼厂,我立即赶到现场,很快从工头那里获取到老板的电话,并迅速和这个老板联系上。一见面才知道这个老板是我的老乡,在这样一个偏远的地方能够见到老乡的确不易。于是乎,这种关系为我能够顺利签订合同奠定了一定的基础。通过交谈才知道这个厂是他和另外一个人合资建的,他已经和当地一家公司签了意向性的合同,价格相对较低。根据交谈我的感觉是,如果我愿意做成这件事就只能以这个价格,在我咨询领导的意见后决定做这个合同,结果在和他进一步谈条款时我又把价格做高了2000元。因为是合资办厂,这个老板想从合同中多拿几千元的好处,在进一步征求领导的意见后也满足了他的要求。合同签订之后,我仍然没有向领导汇报我后来做高的2000元,当时就有一种贪占心,觉得这个2000元属于领导认同的价格之外,加上那个老板的那部分不能写明的合同款,我就顺手牵羊轻而易举地得到了这笔额外的2000元。

    当时自己认为这2000元仅仅是意外之财,从来没想过自己的行为是在假公济私,属于贪污行为。这2000元好比第一次吸毒一样,感觉这种意外之财的“兴奋”,加上年底公司老板没有兑现给我的承诺,我于是在后续的几个合同中主动作假,疯狂谋取私利,三个合同就总共作假三万元(实际上只拿到两万)。为了满足自己内心私欲的膨胀,不惜损害了公司和客户端利益,这样的行为给自己后来的生活埋下了痛苦和贫穷落后的种子。

    不久,我家出现一件怪事:我母亲连续几个晚上梦见浑身是血的我,哀求她给几万块钱还债(那一段时间我爸不在家)。有时,母亲在半睡半醒甚至后来没睡觉时,也能看见我的苦苦哀求。最后妈妈不由自主地取出家中仅有的三万元现金,恍恍惚惚地用火烧了,同时精神上也受到很大的刺激。人苍老了很多,头发脱了很多,脸上也没有血色,反应和思维都变得很迟钝。后来我爸得知后也非常担心,再三叮嘱我出门在外,一定要小心,一定要注意安全。

    当初我并没有意识到这件事是我的错误造成的,直到2003年夏季的一天,当自己向一位德行非常好的智者讲述此事时,智者一句就点破了整个过程的症结:这种做法跟贪污受贿没有任何差别,同时还在工作中误导他人犯错等,情节相当严重。我这才意识到到这一切都是因我而起,为此我内心感到无比的后悔,无比的愧疚,才认识到那种所谓合情合理的“两全其美、顺手牵羊”的做法是完全错误的,由此而产生的后果也相当严重。

    事实也是如此,不仅是母亲不明不白烧掉了3万元,精神上遭受了重创,从2003年到2006年整整三年间,“能干”的我一直没有一个稳定的工作,东游西荡,三年期间收入约等于零,使自己经济上处于窘迫的状态,这种贫穷落后的局面难道不是自己前几年的错误造成的吗?贫穷落后究竟是谁的错?谁都不想贫穷,谁都想过幸福的生活,但是,幸福生活不是天上掉下来的馅饼,必须要靠自己科学、诚实、扎实去创造,欠债就必须要还钱,犯错就必须要承担责任,就必须要受到惩罚,不管你认识不认识到自己的错误,都得接受贫穷的惩罚。

    虽然这件事情过去了很久,但是现在想来我仍然心有余悸,如果没有母亲身上出现这件怪异离奇的事为我及时化解,我受到的惩罚恐怕远不止上述,那么我的生命将是怎样的一个结局呢?因为自己的过失导致母亲用自己的身体和生命为我化解过失,我深感自己的不孝。这件事教育我,做人做事必须规规矩矩,决不可有半点贪占之心,在个人利益得失方面决不可以斤斤计较、自以为是,千万不要耍小聪明。否则,不仅个人“得”不偿失,而且还会危害亲人的生命、危害社会,后果真是不堪设想,希望大家能够从中吸取教训。